四川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2007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07]2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行动,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50号)的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07年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抽查的农作物种子为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抽查的受检单位原则上是各所在地的种子经营者和企业(见附件)。对受检单位要抽查其经营的主要品种,每一作物被抽查品种应不少于2个。
二、任务分工
抽查工作由四川省种子站负责组织实施,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种子纯度种植鉴定和各地检测质量指标的汇总工作。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或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种子经营者的种子进行抽查样品的扦样工作,并负责纯度鉴定样品的送达;各地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净度、发芽率、水分的检验工作。
三、时间安排
抽查扦样工作应于2007年2月底前完成,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于2007年3月中旬前完成室内三项质量指标的检验工作(包括对检测结果的异议处理),并将抽样情况与室内检验结果报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汇总。
四、其它事项
(一)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在监督抽查和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 扦样人员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种子检验员证》开展扦样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其中至少一名应为持证(扦样)检验员。
(三) 样品应当从受检单位在市场上销售或者仓库内待销的商品种子中扦取,确保样品的代表性。认真填写种子扦样单(不留空项),双方签字盖章,并封存样品。
(四) 供水分测定的样品应用密闭容器防湿包装,重量不少于100克;供其他检测项目的样品应封存两份,用布袋或纸袋包装,每份样品重量水稻种子不少于500克,玉米种子不少于1000克,样品应作妥善保存。用于纯度种植鉴定的样品应于 2006年3月25日前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每份样品重量水稻种子为100克,玉米种子为250克。
(五)检测结果的判断以《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为依据。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